关于安全文明出行的提醒函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滁州市于 2023 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通报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纳入市直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二、通报类型。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
三、实施程序。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每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并视情抄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违法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教育提醒、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通报工作知晓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知晓,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促使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校内外安全文明出行,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此函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2日